论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论文提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被征用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司法救济途径是解决这类纠纷权威、正式、有效的途径。但立法上的盲点和缺位、司法认知上的困惑,导致法院对于此类纠纷不予受理的现象大量存在。缺乏救济途径的失地者往往采取上访、充当“钉子户”或与征地者进行暴力冲突等非法律手段进行抵抗,严重影响了农村乃至整个社会和谐与稳定。深入研究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为失地农民提供切实可行的司法救济途径,对于化解农村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理念上讲,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是“有损害必有救济”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实现对行政权力滥用的控制,同时也是宪法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从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的目的来看,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是基层党委政府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妥善解决土地征用补偿纠纷的需要、是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需要;从可行性来看,完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途径具有法律依据。当前农村土地征用补偿司法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