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诉 讼 理由是什么?论宪法社会基本权的分类与构成上摘要: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自由权。到目前为止,它还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和指称。依据文献研究方法,兼采理论与司法实务见解,本文将社会基本权进一步区分为:经济权利、狭义的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且不同类型的权利在各国得到承认和普遍化的程度不相一致。与自由权相比,各种社会基本权还只停留在指导原则和宪法委托阶段,其司法救济程度还较低,主要依赖立法裁量和行政措施。引言社会基本权是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区别于基本权利体系中的自由权。虽然这一权利在各个国家宪法化的程度多有不同,有些国家将其视为公民基本的宪法权利,有些国家则不承认其作为宪法权利的法律属性,但无庸置疑的是,随着实质平等概念被接受范围的扩大,各国在实际上给予这一权利的肯定性保护程度已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从宪法文献和相关理论分析内容来看,社会基本权还只能说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指称,其内部构成和权利种类尚有待学理上的进一步界分。鉴于我国已批准了经济、社会、文化国际权利公约,除了为在学理上厘清社会基本权的构成,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