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论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中在国际层面上,弱势群体权益也正在得到宪法司法救济。以妇女权益的维护为例,20世纪80年代国际人权司法开先例的断案,则确定国家不但有义务预防人权暴力,也有义务保护个人不受其他个人的伤害。国家若不能强制执法以保障妇女权利,便是侵犯了妇女的人权。不仅在实体法而且在程序法上,弱势群体的权利得到宪法司法保护。正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开展的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运动不仅将当事人的基本程序保障权“宪法化”、“国际化”31,而且将其主要内容之一确定为救助弱势群体。如司法改革的第一阶段,通过创立具有实际效果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商谈制度,为将司法制度(裁判)变为对无财力者来说更为容易利用的许多计划和尝试。第二阶段表现为努力提供少数民族、身残者、女性、老人的权利以及消费者利益、环境利益等。32三、弱势群体权利的宪法司法保护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