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提 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重要权利和手段,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其目的是鼓励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从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1997年3月14日,我国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在对正当防卫进行规定的同时,将特殊防卫权立法化,实现了我国当代刑事立法史上的突破,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正当防卫立法的传统格局,但也带来了刑法价值层面上的问题,引发众多学者从司法适用的角度对正当防卫条款的用语解释、具体适用等展开了探讨,有的学者还对这一立法的价值得失提出了检讨。笔者认为,我国新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既不同于人类远古时代的正当防卫,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正当防卫,而是在借鉴古今中外经验的基础上建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正当防卫制度。本文主要以1997年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为依据,通过对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的阐述,探究其本质和内涵,通过评析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具体内容,说明其构成理论上的模糊性,指出我国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