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学生党员是系部的骨干力量,为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他们政治合格、学习优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永葆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特制订本制度。 一、党员日常管理制度(一) 管理制度1、每个党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 监督。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交给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2、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性意识和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本着自愿交纳的原则,学生党员每月应在本月第一次支部生活会上按时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原则上不得预交和代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对不按规定、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将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脱党处理。新入党的党员,从被党支部批准为预备党员起的当月开始交纳党费。 3、大学生党员行为规范十条标准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现提出大学生党员行为规范十条标准,要求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