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争议仲裁相关法律知识。1、当事人对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不执行怎么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争议处理条例第28条、30条和31条规定,仲裁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仲裁裁决在15日内不起诉,期满后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严格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执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程序办理。在执行中,对于企业拒绝给职工安排工作并且不发工资或者不给福利待遇的。人民法院可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通知银行或信用社扣划应付的工资和应享受的福利待遇,必要时可责令企业赔偿该职工的实际经济损失。2、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会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否将仲裁委员会视为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诉讼当事人问题的批复(法经复198850号)规定,劳动争议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