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处理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债务分类及处理(一)不同类型夫妻债务及其清偿责任依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债务被区分为两种类型:夫妻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因此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的个人自己承担清偿责任;对夫妻共同债务,依债法的一般理论,共同债务可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基于夫妻关系的属性,夫妻共同债务应为连带之债,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基于以上,同一债务是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对夫妻各方的利益还是对债权人的利益来说,其影响十分重大。区分夫妻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最主要的一个标准是:该债务的形成是基于何种用途产生的,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联系。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应视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