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隐私权概述(一)隐私权的起源与发展 1890年,美国的两位法学家布兰蒂斯和沃伦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隐私权的文章,并在该文中使用了“隐私权”一词,被公认为隐私权概念的首次出现。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制度首先是在美国建立起来的。美国先后于1970年制定了公开签账账单法,1974年制定了隐私权法、家庭教育及隐私权法、财务隐私权法等。随后,其他国家也开始相继在立法中保护隐私权。在法国,1978年通过了一项有关资料处理的法律规定:资料的处理不得损害个人身份、私人生活以及个人和公众的自由。在德国,二战以后,因为新宪法确立了一般人格权,从而隐私权也逐渐确立了其地位。隐私权的保护在国际法上也同样受到关注。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12条规定:“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7条也规定:“刑事审判应该公开进行,但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可以不公开审判。”在中国,民法没有把隐私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只是借助司法解释并通过保护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