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比较法视角看我国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内容提要: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夫妻约定财产制凸显其重要性。本文拟考察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发展,分析其现状,通过与大陆法系国家制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比较,指出其不足,提出今后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约定夫妻财产制 婚姻法 大陆法系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概念及其立法沿革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以协议的方式确定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并排除法定夫妻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 解放后,1950 年婚姻法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法律,没有对夫妻财产约定问题作明文规定。但是,1950 年6 月16 日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起草经过和起草理由的报告中指出, 婚姻法第10 条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概括性规定,不仅不妨碍夫妻间真正根据男女权利平等和地位平等原则作出对于任何种类家庭财产的所有权、处理权与管理权相互自由的设定。相反,对一切种类的家庭财产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