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1 目的为深入开展 “双控”机制建设工作,从源头识别风险、控制风险,科学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3 定义事故隐患: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隐患。根据事故隐患的危险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性事故隐患、严重事故隐患二类。4 程序内容4.1 隐患排查4.1.1 检查形式隐患排查按组织形式分为:公司联查、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单位自查、车间和班组自查、个人自查;按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分为: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重点部位检查。4.1.2 检查频次4.1.2.1 在落实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对以下重点场所、设备进行专项检查:a)对安全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每月1次)b)对漏电保护器有效性进行检测(每月1次)c)对消防设施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