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华航院字2003073号,2003年9月16日印发)第一条 课程教学工作是学院的基本教学活动。课程建设工作是学院教学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课程建设工作的质量水平直接影响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为了加强学院课程建设工作,推动课程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建设工作是对教学计划中所列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专门设立的实践教学活动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效果等方面开展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建设并定期考核和总结的过程。 课程建设工作分为基本教学条件建设(下称基本建设)和重点建设两个层次。 第三条 凡在教学计划中列出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专门设立的实践教学活动必须进行基本建设并达到以下要求:1具有完整的、切合实际的教学大纲(或基本要求,下称教学大纲)和授课(进度)计划;2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相对稳定的教材和教学辅助材料(包括补充教材或讲义、学习指导、习题集、实验实习指导书等);3必备的挂图、教具、演示仪器设备等;4供考核使用的试题(含口试或操作题目)库或试卷库;5明确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