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庆市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评价办法1 前言为保障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以下简称铁路专用线)运输和装卸作业安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 安全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保障铁路专用线安全,提高其本质安全程度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安全评价基本原则是指具备化学品制造业和铁路运输业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评价。3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辖区内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的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现状评价。本办法规定了铁路专用线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4 评价依据4.1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国家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