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要求GA858-2010前 言本标准第5章的5.1.5、5.2.1.2及表A.1中的第20、28项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案件稽查局(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少军、袁鹤、朱玉国、任骥、邓慕琼、边三平、熊自力、肖达、吴宏、鲍世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是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设计、验收、评估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及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业务库。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库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