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的一封信(一般纳税人)尊敬的纳税人:河南国税欢迎您!感谢您对国税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结构性减税政策,方便您了解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相关信息,及时便捷地办理增值税涉税业务,防止工作衔接不到位给您的经营活动带来影响,保障您的合法税收权益,请您在以下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和配合:一、请您及时正确进行纳税申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您自2014年1月1日起提供的铁路运输业、邮政业服务,应按规定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在此之前提供的服务,仍然按原规定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例如,实行按月申报的试点纳税人,2014年1月应到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4年12月实现的营业税,2014年2月起应到国税部门申报缴纳2014年1月实现的增值税。二、请您及时到国税部门领取发票从2014年1月1日开始,您开展的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的相关业务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为了保障您能够正常发票,您可以在12月份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服务场所提前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