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二、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百家重点耗能企业。(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三)考核方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区、县(市)依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节约能源工作若干意见(长政发200630号),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能源办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地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