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卫生制度一、场所设置与布局(一)住宿场所主楼与辅助建筑物应有一定间距,烟尘应高空排放,场所25米范围内不得有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或噪声等污染源。(二)住宿场所应当设置与接待能力相适应的消毒间、储藏间,并设有员工工作间、更衣和清洁间等专间。客房不带卫生间的场所,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公共浴室、公用盥洗室等。(三)住宿场所的吸烟区(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室内空气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四)住宿场所的公共卫生间应当远离食品加工间。(五)住宿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应当提供性病、艾滋病等疾病防治宣传资料。二、客房(一)客房净高不低于2.4米,内部结构合理,日照、采光、通风、隔声良好。(二)客房内部装饰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三)客房床位占室内面积每床不低于4平方米。(四)含有卫生间的住宿客房应设有浴盆或淋浴、抽水马桶、洗脸盆及排风装置;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五)客房内环境应干净、整洁,摆放的物品无灰尘,无污渍;客房空调过滤网清洁、无积尘。三、工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