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使用说明一、中小学校章程参考文本,旨在为中小学校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提供指导,为学校管理现代化提供思路与参照。各校在制定或修订学校章程时,可以借鉴参考文本中的内容和形式,努力形成有时代特点,有本校特色的章程。二、为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各学校在制定或修订章程时,可根据实际,结合学校发展,适当增减章、节、条、款、项的内容,适当调整章、节、条、款、项的顺序。三、中小学校制定或者修订章程,要遵循公开、民主的原则,广泛听取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内部组织、师生员工和社会的意见,使章程起草过程成为学校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凝聚共识、促进发展的过程,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四、新设立的中小学校,由学校举办者或者其委托的筹设机构,依法制定章程,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民办中小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修订章程,章程内容可参照本参考文本。五、【 】及其内文字为条标,“说明”后内容为条款制定的依据或要求。两者仅作学校制定或修订章程过程中提示用,正式成文时应予删除。六、参考文本中使用“”的,表示学校可以视实际情况增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