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覃家岗街道童家桥村原马房湾社、中渡口社集体土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5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年)45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年26号)和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征地补偿安置细则的通知(沙府发2009年)6号的有关规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地【1994】309号、重庆第【1995】342号批复已征收经分批实施后剩余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一、 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经批准、原马房湾社、中度口社集体土地已全部征收,人员已经安置完毕大部分房屋按用地进度已拆迁,现只对剩余的房屋实施拆迁。二、 住房安置持有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相关合法权属证明的被拆迁房屋的征地农转非人员为安置对象。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可选择统建优惠购房或货币安置方式。以户为单位只能自愿选择一种安置方式。户口分别在2个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