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教育规章制度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素养,加强学校艺术教育管理,推动学校的艺术教育,切实保障我校艺术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提高我校艺术教育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工作有关精神,对我校艺术教育工作特定如下制度。一、艺术教学管理工作1、学校设立艺术教育分管领导(宗培训副校长),组建艺术教育领导小组(组长:王关阳,组员:张华 王军花 颜曼 夏文文 王海荣 陈颖 孙美玲 魏娜)。具体工作由主管教育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保证本校实施方案的全面贯彻落实。2、业务管理工作由教导处指定专人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具体指导校级工作计划的落实,协调各类教育活动对艺教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协助艺术教育老师开展教学研究,起草艺术教育计划活动方案,为校长奖惩师生提供可靠依据。3、学校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应具体安排艺教工作,并明确奋斗目标。4、各年级课程设置,必须按上级下达的教学计划进行,教材必须采用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统编教材,授课必须以大纲、教材内容要求为主,不得随意增减教学内容。5、对艺术教育专任教师,在正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