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建构和谐税收关系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 教授新企业所得税法终于在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史上的重要事件,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对我国建构和谐的税收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实现利益平衡的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国自1993年形成了分别适用于内外资企业的两套所得税制度。其后,有关部门就在着手进行“两法”合并立法的调研工作。由于各方利益的博弈,新企业所得税法“两法”合并立法的进程缓慢,前后历经了10多年的努力。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曾认为“两法合并将阻碍引入外资,会导致出现大规模撤资”;更多的部门则认为当前是完成“两法”合并的有利时机,应当积极推动“两法”合并。部门利益、地区利益和私人利益的相互冲突与碰撞,导致“两法”合并的重重阻力,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过程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各中央主管机关、地方政府均有其自身的利益诉求。新企业所得税法本身即是有关行政部门、地方利益团体、跨国公司等多方利益博弈和协调的结果。作为多方利益博弈的结果,新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各方利益的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