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学院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领导职责、强化服务意识和提高执政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云发2008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处级、科级领导干部。第三条 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有错行为和无为行为,影响工作进度和服务质量,损害学校利益或师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依照本办法实施问责。第二章 问责原则第四条 权责一致的原则。行使权力必须履行对等的责任,任何人都不得把权力和责任分割开来,不得只行使权力而不承担责任,不得免于或排斥问责。第五条 公正公平的原则。领导干部一旦出现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实施问责。第六条 重点问责的原则。在全面实施问责的基础上,把问责重点放在事关全局的重大工作任务落实上来,放在分管或本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上来,放在部门、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实现和执行上来。第七条 问责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