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长效监管制度根据省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实施精神,为加强小药店整规工作的长效监督和领导协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优质服务机制,保障用药安全长治久安,探索我市小药店整规工作实际,巩固和深化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提出温州市小药店药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制度。 一、责任分工制度1、将各县(市、区)划分不同区域的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1-2人包干负责,每个“小药店”都明确一名监管人员为第一监管责任人,实现监管无缝隙覆盖,责任无推诿落实,形成药品流通领域规范拓展、全方位机制衔接、全系统能力提升的整规责任体系,确保小药店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人必须全面、正确履行责任区内的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整规明确相应责任应严格依法执行。 2、“小药店”按检查类别分为GSP认证和日常监管两大类。一类为GSP认证类:需要进行GSP认证、GSP重新认证或GSP认证跟踪检查的 “小药店”,不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另一类为“小药店”日常监管类:需日常监督检查的“小药店”,其中,对上年度信用评定等级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