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自查提纲本次股息红利税收专题检查工作企业自查内容具体如下:一、凡发生向境外投资者支付股息红利的居民企业需对本企业2012年至2013年间的对外分配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扣缴申报和缴纳税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一)定义及范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企业因为权益性投资而从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一般通过利润分配取得,也包括其他货币或具有货币价值的收益分配,如红股、红利、清算收入以及变相利润分配。股息还包括我国按防止资本弱化的规定调整为股息的“利息”。但公司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二)支付形式按取得的形式分类,可分为货币形式与非货币形式。前者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后者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三)所得类型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是指非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中国境内,在被投资企业持续经营期间取得年度利润分配。主要包括:1.利润分配。非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