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管理部部门规章制度(一)1、无故不参加岗前培训者,立即取消其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资格。2、招新之后第一个月为工作试用期,工作不合格者将予以辞退。3、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学生证、校园卡或身份证)上岗,以便工作期间验明身份。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佩带相应的工作证,忘记佩戴者处以警告处分一次。5、值班人员不得有迟到、早退、中途离岗、旷岗等行为。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者,给予警告处分一次;迟到、早退1030分钟或无故离岗十分钟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一次并罚写800字检讨;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岗处理,旷岗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罚。如有旷岗或替岗(即找非部门内部人员替自己值班)现象,一经查明立即辞退。6、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组长所排值班表值班,若值班人员不能正常值班,需提前联系部门内部人员换班,且必须征求组长的同意,同时组长必须将换班情况及时告知负责人,任何同学不得私自换班,若有未经组长允许私自换班者立即辞退。7、每个值班人员上岗之前必须在签到记录本上签到。如有上下岗都不签名者,责任自负。8、值班记录本必须记录详细、清晰、准确,不得乱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