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动火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一级动火管理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钢生产部。安全部门会同保卫部门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安钢总经理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经过煤气防护人员、氧气化验及其它气体检测人员的测定合格后应方可动火。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2.1动火范围介定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2.1.1.1动火措施设备所在单位负责切断煤气气源;设备所在单位负责用氮气或蒸汽吹扫煤气管道;煤防员对管道内煤气浓度进行测试,出具检测结果,并确保每半小时例行测一次。动火单位准备2台以上灭火器材或其它防救器材;指定专人现场监护;动火前,动火单位将动火区域10米以内易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