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农村中医药工作指南(试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印发 第一部分 农村中医药工作政策措施 农村中医药工作是我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作用,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完善农村中医药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扶持和促进农村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一、组织领导 (一)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县政府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订本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建设好1所县中医医院、在县综合医院和每个乡镇卫生院建设好中医科和中药房、提高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及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三)建立县乡政府及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事、药监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 (四)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县卫生总事业费10%以上,用于中医药基本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五)县卫生局有分管中医药工作的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