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证券法中的上市公司收购一、立法背景与政策取向上市公司收购是指投资者依法购买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上市的股份从而获得该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行为上市公司收购在各国证券法中的含义各不相同一般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上市公司收购即要约收购是指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方式购买该公司的有表决权证券的行为(美国称为tenderoffer英国称为take-overbid);(注铃木竹雄、河本一郎证券取引法昭和59年新版新一刷印行第173页)广义的上市公司收购除要约收购以外还包括协议收购即收购方通过与目标公司的股票持有人达成收购协议的方式进行收购我国证券法中上市公司收购取广义的含义即我国上市公司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上市公司收购是各国证券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自20世纪60年代初美英等国家的企业为寻求多元化经营纷纷采取收购方式扩张营业范围及规模造成第三次“并购热潮”其中以公开要约收购作为上市公司收购方式的次数及所涉及股票的价值都有显著增长现行的民法、合同法以及证券法中的一般规定已不能全面规范上市公司收购的行为以确保证券交易中的“公开、公平、公正”因此196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