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莘畈水库放水预警方案(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莘畈水库工程安全管理,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水库放水预警工作,保证水库放水工作有序安全地进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防洪减灾功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第二条 水库放水预警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避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以保护水库下游沿溪两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第三条 本方案的预警方式一般情况下采用电话、传真、短信、广播、车载警报装置等;特殊情况下(如通信、电力及交通中断时)可采用手摇警报器、敲锣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全面。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莘畈水库因泄洪及其它特殊情况向下游放水进行预警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预警工作职责第五条 本方案主要由婺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婺城区防指)、莘畈水库管理处、水库下游莘畈乡政府、汤溪镇政府、洋埠镇政府及各有关村委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