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自治县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讨论稿)为了加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与使用的精神,切实管好、用好教师公共租赁房,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条件。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建设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223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解农村教师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教师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促进农村教师事业健康发展。二、管理原则和保障对象1、管理原则:农村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政府统筹、产权公有、周转使用”的原则,产权一律列入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2、保障对象:全县农村公办学校家距学校2公里以外的在职在编职工均列入享受对象。其中学校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和寄宿制学校管理教师优先享受。并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资历、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夫妻双方共同在同一所学校生活和工作的原则上只能承租一套住房。三、管理办法:(1)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