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试行)( 2007年6月4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了解拟聘教师对教材内容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拟聘教师的教学方法、教学仪态、组织教学等方面的能力及水平,确保继续教育学院的师资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试讲对象1 拟在继续教育学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或二年级以上的在读硕士研究生;2 其他需试讲的人员。第三条 试讲组织1试讲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组织,并聘请三至五名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评议小组,对试讲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的结果,将通过适当的方式通知试讲人员;2试讲人员在提出试讲申请时,应提交备课笔记或讲稿;3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部门会同试讲评议小组,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备课笔记,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汇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视其准备情况,确定能否试讲,并通知试讲内容和时间。第四条 试讲材料递交及审核 拟在继续教育学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的人员应于试讲前将本人简历(含一张一寸彩色照片、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