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院服务社会的作用,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理顺内部分配关系,调动各方积极性,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是指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简称培训,含系(部)开办的培训班,引入的各类考试等,下同)、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及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继续教育收入是指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以及国际合作教育与培训收入。第四条 继续教育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项目以收定支”原则进行内部分配。水电费、住宿费及各项代收费由学院按收费规定收取,不纳入内部分配。第二章 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继续教育部是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服务。主要职责:(一)负责拟定学院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宣传工作,负责成人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三)负责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