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拆迁补偿新标准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了新的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将从非住宅房屋、住宅房屋、搬家补助费三方面进行了具体实施。据了解,对于非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新的标准,据市建委拆迁科负责人称:“对不能退后重建的给予一次性补偿,其中,对商业门面房的补偿,1至5类地段每平方米分别补偿2200元、2000元、1800元、1600元、1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1、2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1200元,3、4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800元,5类地段每平方米补偿650元。”拆除非国有、集体单位非住宅房屋,依法进行评估。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扣除已使用年限的土地评估价格后给予补偿;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扣除土地评估价格的40%后给予补偿。对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拆迁该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标准应当和同一区位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相一致。而对于拆迁的住宅房屋用作商业用房,且取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有纳税记录,同时房屋所有权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明的营业地址必须一致。符合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