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第一节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进展和主要成效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有着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自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陆续做出若干重大决策,加强组织推动,积极稳妥地推进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在城镇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国务院从1994年起,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后来扩大到20多个省区的近40个城市。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农民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在全国农村基本建立起这一制度。从2003年开始,国务院按照“财政支持、农民自愿、政府组织”的原则组织进行试点。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