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含新设立、换证)。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1号);3.关于进一步推进安检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工作的通知(鲁质监监发2009343号)。四、实施主体及受理范围市质监局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批由省质监局负责,评审 由省局委托的审查机构负责。五、许可条件1.具备法人资格;2.具有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需要的,并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考核合格的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技术人员;3.有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有齐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等技术规范该件资料;4.具有申请检测车辆类型和项目所需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设备及其校准设备;5.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型式认定,在用计量器具应当依法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计量检定合格或校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