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因公短期出国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规范和加强我校因公短期出国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因公短期出国人员,是指出国出席学术会议、访问、考察、讲学、合作研究、培训及其他公务,出访时间在3个月以内的本校教职工和学生。第三条 因公短期出国工作应密切结合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人才培养的需要,以解决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增强我校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扩大我校的知名度,促进国际学术交流。第四条 我校因公短期出国工作由外事侨务处(港澳台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二章派出人员基本条件第五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为我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第六条 具有与所执行的出国任务相应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在我校的实际工作中做出成绩、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出国访问或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第七条 外语水平符合出国任务要求,并具有一定的涉外交际能力。第八条 已经离退休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者,原则上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