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集体合同(2006年 月 日2008年 月 日)用人单位: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工 会:哈尔滨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草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二条 本合同是集团与集团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第三条 本合同由工会代表集团职工方与集团签订。第四条 集团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积极推行厂务公开,支持职工依法参加集团民主管理。集团尊重工会作为职工利益代表的地位,支持工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组织职工参与集团内部改革和管理,以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