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所政务公开制度一、按照市、区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对外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有关收费的依据、标准;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定依据、种类、标准;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对内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部财务收支和干部交流、考核、奖惩、任免、发展党员,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二、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予以公开。三、采取定期公开和不定期公开,定期公开内容每季度公开一次,其他需要公开的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公开。四、公开内容要真实、准确。国土资源所服务承诺制度为规范土地管理制度,是土地管理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乡(镇)国土资源所向人民群众承诺:一、挂牌接待来信来访,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回复有关土地知识咨询。二、办事公开、公正、公平、不徇私、不讲情、秉公执法,当一名合格的“国土卫士”。三、配合政府勘察用地单位(或个人)非农建设用地,并及时审查上报。四、收到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无特殊情况应在七日内处理,并及时转告申请单位(或个人)。五、收到上级批复后,在七日内通知用地单位(或个人)办理用地手续。六、监督土地使用者,按现场勘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