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贵州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试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基发2009315号)的有关精神,对2010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普通高中学生实施新课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为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与主要目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逐步建立健全符合素质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落实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要求,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强化学业水平考试的反馈和指导功能,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指导教师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认真实施教学,切实提高教育质量;促使普通高中严格按照国家新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各级政府努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普通高校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