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蚀与防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水平、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炼化装置安全、平稳、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元海天实业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广元海天实业归口管理的设备部腐蚀与防护的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规定是对腐蚀与防护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广元海天实业按照设备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地区公司腐蚀与防护工作,指导各地区公司不断改进和加强腐蚀与防护管理工作,提高腐蚀与防护管理和技术水平。第五条中国石油设备部腐蚀与防护工作中心在广元海天实业的领导下,负责设备部的腐蚀与防护技术管理工作。(一)组织或参与腐蚀与防护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的制定;(二)组织与实施腐蚀与防护的研究、技术攻关与推广;(三)组织或参与日常、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腐蚀检查工作;(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