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13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府研究室反映。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2日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质量,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工作(以下简称决策专家论证),是指本市有关行政机关对依法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的决策事项,按照本办法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决策事项的合法性、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