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须知一、公共场所卫生法规,是指国务院于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与条例细则配套的公共场所卫生标准,199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二、条例的制定和发布,使“创造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条件,预防疾病,保障人体健康”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使公共场所建设和经营的卫生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每个经营者和个人都应遵守。条例中规定,公共场所分下列七类:1、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游艺厅、舞厅、音乐厅;4、体育场、游泳场、公园;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商场、书店;7、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三、条例认定的7类28种公共场所,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项目共五种,分别为空气和微小气候(温度、湿度、风速);水质;采光和照明;噪声;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四、条例中规定,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再向工商行政部门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