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问答前言:自2014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公司法正式实施【关于公司设立】1有限公司设立需要什么条件?答: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五)有公司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答:根据新修订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关于企业名称】3. 企业名称要冠以“成都”或“成都市”行政区划的,到哪里去办理核名?答:企业名称查询已全市联网,实现了网上远程核准。既可到草市街2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