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个人寿险业务人员早夕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基础管理,提升业务人员展业技能,并有效地促进业务队伍发展,提升活动量,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营业区、部早夕会运作管理,各层级人员职责,实施规定等内容。早夕会的内容及其他事项另行规定。第二章 早夕会管理的运作机制及工作职责第三条 早夕会管理以营业部运作为核心,深圳分公司及营业区负有管理和指导的职责。第四条 营业区经理的职责为:(一)对本营业区业务人员早夕会进行管理,对执行状况不佳的营业部,有权提出指导意见或提出限期整改的警告;(二)对未参加早夕会的部经理层级以上人员及超过3天未参加早夕会其他层级人员履行的书面告知手续进行核准;(三)处理本营业区发生的早夕会管理纠纷;(四)按照公司安排,在本营业区推行指纹系统,并负责指纹系统日常管理。第五条 营业区综合内勤或营业区人管职责:(一)收集营业部经理提供的本营业部业务人员签字确认的营业部早夕会管理纪律守则原件;(二)对于提供营业部早夕会管理纪律守则的营业部,收集营业部经理提供的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