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省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省人民政府定期将监测、预报情况予以公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执法海南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船所有人、经营人的合法权益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沿海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实行海洋渔船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渔船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渔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船长对本船及船员的安全负直接责任。第三条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沿海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海洋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监督、海事、公安边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海洋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海洋渔船安全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