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专业知识培训 1、国家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为:“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2、煤与瓦斯突出分为 突出 、 压出 、 倾出 三种类型。 3、在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包括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的“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4、预测煤层突出危险性的指标可用 煤的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 、煤的坚固性系数f 和 煤层瓦斯压力P ,其判断煤层突出危险性的临界值,应根据矿井的实测资料确定,只有全部指标达到或超过其临界值时方可划分为突出煤层。 5、当瓦斯动力现象的煤与瓦斯突出基本特征不明显,尚不能确定为或排除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时,应计算瓦斯动力现象发生过程中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 30 m/t或为本区域煤层瓦斯含量的 2 倍以上的瓦斯动力现象,应定为煤与瓦斯突出。6、突出矿井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7、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应采用三专供电,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