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一、人口普查的基本原则(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制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二)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在于查清2000年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以便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三)人口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设置人口普查小组,分别负责人口普查的领导、组织和具体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四)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在保证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下,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五)各级宣传部门和人口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