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一中教代会工作章程2009-09-22 11:09:40 作者:zbpro 来源: 浏览次数:483 网友评论 0 条 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 .一、教职工大会开展工作的民主程序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程序行使职权。教代会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健全的必要的民主程序,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前提下,各项工作要达到统一、简化、有序、优化的要求。(一)选举教职工代表的程序1、教代会一般三至五年为一届,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可连选连任。2、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 为教职工代表。3、学校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 一般应当选为代表,但必须履行程序,到有关年级组(或教研室)处、室、厂参加选举,不设“当然代表”。4、代表比例可根据学校规模而定,一般为1:4左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