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 【发布日期】2012-09-21【实施日期】2012-11-0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