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抵押融资的可行性分析及其风险防范 采矿权(与探矿权统称矿业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据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矿产资源的潜在价值大大超过土地资源的评估价值,矿业权市场潜力巨大。而随着矿业权市场的不断发展, 采矿权抵押逐渐成为矿业权市场化的必然产物。客观而言,采矿权抵押融资在充分发挥采矿权的担保功能的同时,有效缓解矿山企业融资担保难的窘况,促进矿产资源融资、开发的多元化和金融创新。但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如何根据现行外部法律法规、内部制度规定、区域矿产特点并结合具体实际和操作规范要求对采矿权抵押融资的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则是无法回避的一道现实难题。 一、采矿权依法可否作为抵押物? 我国民法通则第81 条第2 款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初步确立了我国采矿权的主体及其财产属性。200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物权法第123条进一步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