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房产税问题解答(2010-11-24 13:43:25)转载标签:杂谈分类:房产税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一)-临时建筑一、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答: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